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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執勤車若“超標”每輛核減6萬元補貼

  在車改中,一些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也將被保留。但是,這絕不意味著全部執法執勤車輛都能被保留。濟南明確提出,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而且,《濟南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在中央確定的17個執法部門內,市和縣(市)區分別按各級主管部門核定的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的60%、70%保留;在中央確定的執法部門之外,擁有法律法規賦予的執法執勤職能、具有專門的執法執勤機構和人員、需要經常性外出開展執法執勤工作的其他部門,其執法執勤車輛應嚴格配置在相關一線崗位并嚴格控制總量,市和縣(市)區分別按各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數的50%、60%保留。

  據了解,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和其他具有執法執勤職能部門的執法執勤車輛的保留數量超過上述比例的,每增加1輛相應核減該部門公務交通補貼6萬元;保留比例超過原編制數90%的,不再發放該部門公務交通補貼。各級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跨部門綜合性執法用車平臺并于兩年內到位。而且,濟南還鼓勵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根據實際情況選配專用摩托車作為執法執勤交通工具。

  上述方案還提出,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濟南還提出,調研、接待等集體公務出行用車,原則上以社會化方式提供。確有特殊要求、無法通過社會化方式提供的,可適當保留部分車輛,以中巴車型為主。市和縣(市)區分別按保留公車總數1%的比例保留調研、接待用車,實行總量控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