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濟南交警 對在長途汽車站路口依法對摩托車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期間,輔警沈某推倒違規摩托車女車主王某某一事,進行情況通報。
一,輔警沈某有執法權嗎?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相關規定,輔警可以在民警指導下維護交通秩序、勸阻交通違法行為。因此,輔警的前述行為應該被視為職務行為。
二,輔警沈某的執法行為存在問題嗎?
面對當事人的阻礙執法行為,輔警按照規定實施了三次警告,在口頭制止無效且面臨人身攻擊威脅的情況下實施了制服行為,在程序上不存在問題。關于公眾 關注的現場處置中的一些細節,也反映出在這方面的培訓有所欠缺,處置阻礙執法行為的經驗不足,這是我們在下一步的警務訓練中需要重點加強的環節。
每一位公民都有權利通過合法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但在執法現場服從執行職務人員的管理是第一位的,不應當以言論對抗的方式來表達,更不應該試圖通過身體、武力對抗的方式來解決。任何在現場阻礙執行職務行為,都可能受到人民警察采取武力措施制止。
下面是濟南交警發布的情況通報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