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向記者出示所簽的旅游合同 記者丁國彬 攝□受害者向記者出示所簽的旅游合同 記者丁國彬 攝□

  近日,一則“濟南市千萬元旅游保證金詐騙案”的消息在網絡上廣為流傳:一名叫尹偉的旅行社負責人以交納出境旅游保證金為由,收取大量押金后跑路。目前,該信息已得到相關部門證實,尹偉已出境前往美國。

   [市民反映]“交完10萬元押金,旅行社老板失聯”

  “我20日給她的錢,她說給我訂北海道旅館,結果21日她手機就打不通了。”市民馬女士告訴記者,旅行社老板尹偉卷錢跑路的事到現在她還沒回過神來。馬女士告訴記者,本來計劃和家人五一去日本玩,就在尹偉那里辦理了赴日自由行手續。她告訴記者,雖說是自由行,但辦理的都是“團簽”。她和愛人兩個人一共交納了10萬元保證金。

  雖然尹偉組織的是出境游,但是跟馬女士簽訂的卻是“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我們沒多想,以為她業務多,可能合同不夠用的。”馬女士說。合同和收據上,公章、落款等都是中國國旅(山東)國際旅行社。

   “只要交夠押金旅行費甚至都不收”

  據馬女士稱,“截至23日下午,在涉及此事的受害人群里,入群的人員數量已高達380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只交了團費和保證金,還沒來得及出國游。大部分人都公布了自己所交保證金數額,若屬實的話,可能總額超2000萬元。”她說,尹偉組織的旅游團之所以吸引多人,主要是其旅游產品價格便宜。“日韓4-6天自由行1000元,涵蓋來回機票、簽證費和住宿費。”她稱。

  “有時候甚至你交夠了押金,她就不收錢。”不過,馬女士前后跟團出去玩了五六次也沒發現有什么問題。“之前有幾次,尹偉給我們發返還押金的截圖,但我們查賬發現根本沒到賬。問她時,她承認說是偽造的截圖。不過她說最近手頭有點緊,我們也就相信了。”馬女士現在十分懊悔。

   [記者調查] 一門面倆旅行社 游客曾接受上門服務

  尹偉曾將名片給不少出國游的客戶。據名片上顯示,尹偉系中國國旅(山東)國際旅行社營業部經理,其工作地址位于經二緯七。記者撥打名片上電話均無法接聽。

  據知情人士介紹,尹偉今年27歲,濟南人。“她有4年的相關從業經驗,平時她在經二緯七一名為‘華納旅游’的店面工作。”該知情人士說,這家店面屋里屋外是兩個旅行社,“屋外掛著‘華納旅游’的牌子,里面墻體是中國國旅(山東)國際旅行社的裝飾。因為國旅是省內為數不多的可辦理出境游的旅行社,她曾介紹自己是一個人做著兩家旅行社的工作。”

  據該門頭房附近居民說,平時很少看見店面大門敞開。“有人來的時候會開門。”對此,受害者劉云(化名)回憶,他們多數人都接受了尹偉的上門服務。“她帶著POS機和合同上門,保證金和團費都是通過刷卡或者轉賬的方式付給她。”劉云說,POS機刷出來的消費單據有的顯示“國旅”,還有的是某家具店等名稱。

  [相關說法] 店面、公章名字不符 兩家都說被冒用

  23日,記者聯系了中國國旅(山東)國際旅行社一相關負責人,他稱名為尹偉的女子并非公司員工。“我認識她,但我們公司與她個人之間沒任何關系。”對于合同上的印章,他稱系尹偉個人行為,“她私刻的公章。”據知情人士透露,尹偉開的旅行社和國旅曾有短暫合作,但合作結束后還繼續打著國旅的旗號,其實是一家“三無”旅行社。“這事我們4月中旬就報案了,工作人員也到公安機關做過筆錄。”

  隨后,山東華納國際旅行社公開發表聲明稱,與尹偉所屬的“山東華納國際旅行社”沒有任何組織、經濟、人事等方面的關系。據悉,2013年他們在西市場一帶的確有個營業部,但早就注銷了。該聲明還稱,他們已向相關機構舉報。

   [官方發布] 涉案者已前往美國 涉嫌“合同詐騙罪”

  據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已于20日接到市民反映。“當天執法人員對該店面執法檢查時,該店經營場所已更換至和諧廣場2號樓。另外,該店面負責人尹偉沒有相關經營資質,私刻了中國國旅(山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公章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并收取出境游保證金等方式,從事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活動,當即責令其停止相關活動并查處。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該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據市旅游局接到相關投訴電話的統計,已有35人共計166萬元出境游保證金未退還,預計受損失的游客數量和保證金數額可能還會增加。

  23日下午,槐蔭公安發布通告,尹偉于2014年成立一家未獲取營業資質的旅行社,共3人,即尹偉夫妻和另外一女性工作人員。經調查,尹偉夫妻于21日晚7:38在北京機場出境前往美國。目前到五里溝派出所登記報警市民約150人,槐蔭警方以尹偉涉嫌“合同詐騙罪”開展偵查工作。

  律師說法

  旅行社若從中受益則難辭其咎

  “旅游行業公司眾多、競爭激烈,會有用人不規范的公司選用大量外聘業務員。”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金一認為,單純以雙方間沒有勞動合同為理由,并不能讓旅行社撇清關系。若旅行社對嫌疑人以其名義招募游客的行為毫不知情,可免于承擔民事責任;但若對此持默許態度,或者賦予嫌疑人某些權力并從中得利,則旅行社難辭其咎。

  “僅靠一份蓋著假公章的合同是很難出境的,一般情況下一定會有單位協助。”趙金一透露,開展出境游活動不是某一個人、某一個單位就完成的,要有一個完整的鏈條。案件當中有不少游客是完成行程回國后才被卷走了保證金,說明嫌疑人的出境游活動能夠正常開展,若有旅行社為此提供了便利,則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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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省份已推行出境游擔保金銀行托管

  出境旅游保證金是旅行社為了防止游客出境旅游時滯留不歸,而要求其出行前交納的一定數量的擔保金。該保證金怎么收、收多少?由于目前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一般由旅行社根據游客資金信譽和所去的國家來定。

  實際情況中,出境旅游保證金存在收取后去向不明、旅行社不能按時返還等問題,甚至于,有的保證金竟然流入個人賬戶,被旅行社負責人和業務員挪作他用,對游客資金安全構成威脅。記者梳理發現,不久前吉林省旅游執法監察總隊曾開展出境旅游保證金專項檢查,對未實行出境旅游保證金銀行托管業務或未按要求收取出境旅游保證金等情況進行限期責令改正。此外,吉林省旅游局還將及時公布已辦理、正在辦理和尚未辦理出境旅游保證金銀行托管業務的旅行社名單,發布消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