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債權幾度易手 所有權被判他人

經法院查明,1997年下半年,麗人物業公司因小區開發商未能履行合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獲得法院裁定,“查封小區開發商位于C1、C2、C3公寓住房;上述房屋在查封期間由麗人物業公司保管并可出售。”
1997年12月,麗人物業以C1整棟樓、C2樓中西單元為抵押,向光大銀行青島分行貸款1400萬元,并由嶗山房產局辦理了《房屋抵押權證》。后來,法院認定,房產局為存在爭議且處于查封期間的房屋辦理抵押權證,不符合相關規定,于2016年被撤銷。
1998年11月,麗人物業公司的銀行貸款到期后,未能償還貸款本息,銀行將其告上法庭,并查封了作為抵押物的淘金花園34套房產。小區業主王建表示,當時銀行是要對這些房屋進行拍賣或變賣的,但由于業主實際占有房屋,所以沒能實現。
2006年12月,這34套房屋作為“未受清償的債權”,被光大銀行青島分行以1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法院裁定對這些房產繼續查封,執行案件中的權利義務由該公司繼受。
2009年1月,該公司又將所涉債權,以1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青島天世隆工貿有限公司。同年1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此前的涉案借款合同糾紛指定棗莊市臺兒莊法院執行。
2011年6月10日,臺兒莊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將34套住房作價3400多萬,交付青島天世隆有限公司抵償麗人公司所欠債務,“該34套住房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歸申請執行人青島天世隆有限公司所有”,可持本裁定書至有關機構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而兩個月之后,青島天世隆工貿有限公司的名稱變更為青島潤邦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邦公司)。
在業主們看來,臺兒莊法院的裁定無異于一場噩夢,“原本是我們花錢買的房子,被抵押轉手幾次之后,居然在法律上把所有權也給了別人,而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哪有這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