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在臨沂平邑縣一村民王某離婚后發現自己懷孕,不舍得打掉孩子,卻為報復前夫孫某,將孩子生出來后,以3萬元價格賣掉。后來,兩人復婚,十分想念被賣掉的兒子,向夫家坦白。經過多方打聽,王某夫婦找到了親生兒子,并主動去公安局投案,最終要回親生兒子。

  離婚后發現已懷胎三月

  今年27歲的王某,是平邑縣某村人,雖然年齡不大,但她的婚姻狀況很復雜,婚姻經歷也十分曲折。

  2009年11月16日,王某經人介紹,與平邑縣某村村民吳某登記結婚。婚后,王某生了一個女孩。然而,由于王某和吳某兩人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經常吵架。2011年3月22日,經平邑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2012年3月26日,經人介紹,王某又與平邑縣某村居民孫某登記結婚。2013年10月28日,她又生了一個女孩。經歷了過一次婚姻后,王某仍舊沒有學會如何經營婚姻,以致于再婚后的生活依舊不平靜。王某和孫某吵架已經成了家常便飯,甚至還大打出手,于是,2015年5月6日,兩人在平邑縣民政局協議離婚。

  兩次婚姻都以失敗告終,每次婚姻只維持兩三年之久,這讓年紀輕輕的王某對婚姻產生了恐懼。而此時,王某意外發現自己已懷孕近3個月。想起自己的悲慘婚姻狀況,王某不想再生下這個孩子,曾一度想到醫院去做流產手術。

  但是,身為兩個孩子的母親,王某又不忍心一個小生命就這么消失,于是,她便動起了將孩子生下來轉給別人的想法。

  3萬塊錢賣掉親生兒子

  既然動了這個心思,王某就開始注意在網上收集消息。2015年9月份,王某通過一款軟件看到,有人發布領養孩子的信息,便加了對方的QQ。

  于是,王某在網上與臨沂市河東區某村村民周麗(化名)進行聯系。在聊天的過程中,周麗表示,自己的哥哥嫂嫂只有一個女兒,沒有兒子,父母很希望他們能再有一個男孩,但是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已經沒有辦法自己生了,所以想領養一個孩子。

  隨后,王某和周麗商定,以3萬元的價格將孩子出賣給周莉的哥哥周平(化名)夫婦。按照王某要求,對方在江蘇省某縣級醫院為其安排病房待產。

  2015年10份,王某順利誕下一名男嬰。在各項檢查均正常后,交給了周平夫婦。周平夫婦按照約定支付了王某3萬元,并承擔了其住院期間的所有花費。之后,周平夫婦將男孩帶到了臨沭縣某家屬院的家中進行撫養。

  復婚后為找兒子去自首

  第二次離婚后,王某和孫某一直處于分分合合的狀態,但是一直沒有復婚。在王某得知自己懷孕后,有一部分是出于報復孫某的心態,才決定將孩子轉手賣掉。

  當王某賣掉親生兒子回到平邑縣某村的娘家后,為了讓前夫孫某后悔,謊稱孩子已經被自己打掉了。此時,孫某并未對王某的話產生懷疑,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里,孫某對王某漸漸地好起來,兩個人之間的關系也慢慢地變得融洽。

  于是,2016年4月份,王某與孫某再次到民政局重新登記結婚。復婚對王某而言本應該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她心里始終有一個心結:一出生就被賣掉的親生兒子過得好不好?越是如此,王某越是想念兒子,她的內心無比糾結。

  漸漸地,王某開始后悔自己的糊涂行為,萬般思念自己的孩子,最終忍不住向孫某坦言:“孩子沒有流產,而是被賣掉了。”盼兒心切的孫某得知自己的親生兒子被賣掉了,心痛不已,他和王某試圖找回親生兒子。

  經過多方打聽,王某和孫某得知周平夫婦在臨沭縣工作居住。于是到臨沭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其行為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觸犯刑律構成拐賣兒童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了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000元,涉案的贓款3萬元予以沒收。

來源:魯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