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起多年前震驚煙臺的謀殺案。故意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款,這些關鍵詞勾勒出的惡性兇案,會讓讀者很快想起一部10多年前的電影《盲井》,而電影講述的離奇故事與本文披露的這起極端惡性案件如出一轍。2012年,6名四川省涼山州人將一名智障男子騙至蓬萊某金礦,將其殺死在井下以騙取60萬元賠償金。此案2013年8月在煙臺一審,后吉斯及3名被告上訴至省高院。201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死刑核準裁定書,該案維持原判,吉斯被執行死刑。
一起“礦難”曝光煙臺“盲井”案
2012年6月5日,煙臺蓬萊某金礦發生一起“礦難”。但負責人與自稱死者家屬的幾個人見面時發現了諸多疑點。報案后,一起謀殺被害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金的故意殺人、詐騙案浮出水面。
吳娜,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一名優秀的女檢察官,辦理過多起死刑二審案件。在辦理該案后,曾與她直面、已被執行死刑的吉斯短暫的人生歷程,引發她諸多思考。在她和同事們以及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山東,已絕少有此類案件的發生。
吉斯,1982年生,在案件中分擔殺死被害人的角色。根據他的供述,他們一行六人確定了殺人騙錢的縝密方案,而他和被害人正好被分到同一個班。從來到礦上的那一刻起,這個性格內向的同鄉即將成為他們獲取金錢的祭品。
“動手的時候是凌晨四點鐘左右,天有點蒙蒙亮。”提審時,時年32歲的吉斯清晰地回憶著,“快亮天的時候總是很冷。”吉斯和被害人的工作是把炸下的廢礦石用車倒進廢井里。在距離地面760米的地方,吉斯和智障殘疾人把裝廢棄石料的罐推到井口。那時,他猶豫了片刻,隨即還是動手了。
吳娜回憶,他供述道:“在共同用力倒石料的時候,我趁那個智障殘疾人不注意,用手把他推到井下。”這個和他年齡相仿的人立刻像一塊大礦石一樣栽入幾十米深的坑底,“咚”的一聲悶響。吉斯低下頭,借著礦燈昏暗的光,他隱約看見黑色的血像蛇一樣從頭上爬出來,彎彎曲曲。“死了”,吉斯不自主地往后退了兩步,如釋重負。
在金礦出現死亡事故,一般需要賠償60萬元。在吉斯的心里,這是一個天文數字,也是此行的唯一目的。
6名老鄉為錢謀殺一名智障殘疾人
2013年5月8日,該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8月8日公開宣判:吉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也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子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阿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阿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吉斯、也如、子以和子如于同月12日提起上訴。
作為該案的二審承辦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的檢察官吳娜接觸到了吉斯。這個瘦削男人激烈的態度讓她印象深刻,“吉斯聽說他要死,反應十分強烈”,吳娜說,而讓他無法接受的,竟是這樣一個理由:他被判死刑,而其他同案犯都判了十五年也好、無期徒刑也好這一點,他非常想不明白。他覺得六人都是平等的,只是為了賺錢的過程中,分工不同,為什么只把他判了死刑,剩下五個人都活著。他覺得要活著都得活著,要判死刑,這些人都得判死刑,六人是平均分錢的,判我一個人死刑,這是不公平的。
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吉斯并沒有對殺死一個智障殘疾人有太多的愧疚和自責。在對其他人的審訊中,吳娜感受到的同樣是對智障殘疾人的死亡十分淡漠的態度。
同案犯阿措,生于1993年,案發時只有19歲。阿措家境富裕,還曾讀過書。在這起案件中,他出了大部分錢,還曾借給他人一萬塊錢,是什么讓這樣一個條件比較優越的年輕人卷入了這場謀殺?
吳娜回憶:“我提審的時候,阿措給我印象很深,因為他很年輕,才19歲,而且客觀地說,在他們這幾個彝族犯罪嫌疑人中他是長得最漂亮的一個孩子,很水靈很陽光,始終是面帶著微笑。”
辦案檢察官都很好奇,阿措怎么能卷到殺人的案件中來,繼續深入問下去會發現,他本身沒覺得殺人是一個多么恐怖多么嚴重的事情,他就覺得這是一個賺錢的事,是好事。還能冒充被害人的親屬到山東去一趟,就相當于出去玩了一趟,他很高興,別人找他的時候,就欣然同意了。對智障殘疾人死亡的蔑視讓辦案人員十分意外。他們考慮是否存在一個幕后指使的作用更大的犯案人,結果卻出人意料。
吳娜表示,到了最后,吉斯判了死刑,他依然不認為他動手殺了人,他的法律責任就更重了。他始終認為大家一塊合伙做這個事情,最終平均分錢,大家作用和地位都是一樣的。沒有認為殺一個人,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這是最嚴重的刑事犯罪,應該承擔最重的責任,他沒有過這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