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展投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山東省濱海旅游發展引導基金、旅游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旅游發展。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發展改革、財政、金融和旅游等部門要創新旅游金融政策,支持旅游企業利用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發展旅游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景區門票等收費質押融資。加大對小微旅游企業、鄉村旅游、鄉村民宿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全省已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請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境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旅游企業,按照不超過申請募集規模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的旅游企業,按照不超過募集資金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戶企業補助資金不低于1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對我省在全省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且進行直接融資的旅游企業,按10萬元/戶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持消費信貸產品發展,支持旅游融資產品創新,開展互聯網金融探索。
(五)保障土地供應。各級要按照鼓勵使用存量、規范使用增量的原則,將重大旅游項目納入重點建設項目,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優先支持重點文化旅游、鄉村旅游、郵輪游艇、文化和研學旅游等項目和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并加大旅游廁所用地保障力度。省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重大文化旅游項目用地的服務工作。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為旅館用地,按旅游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郵輪、游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并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在現有碼頭增設郵輪、游艇停泊功能允許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的方式發展旅游特色鎮、村。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利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游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
(六)理順價格機制。公益性景區實行低價門票或免費開放,市場性投資開發的景區門票價格實行自主定價。在有效補償游覽參觀點資源保護和管理費用前提下,合理確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等景區門票價格。落實門票價格調整聽證制度。實行淡旺季浮動票價,鼓勵各旅游景區每年11月至來年3月期間,執行門票優惠價格。落實未成年人、學生、軍人、殘疾人等門票費用減免政策,鼓勵景點打破戶籍限制對老年人實施票價優惠。研究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規范旅游行業刷卡手續費支出。
(七)落實帶薪休假政策。將帶薪休假納入各地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年度文明單位評選考核,作為勞動監察、職工權益保護的重要內容。對確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休的職工,所在單位應依照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相應的工資報酬。鼓勵各地將帶薪休假與本地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結合,安排錯峰休假。鼓勵彈性作息,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到2017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八)強化人才智力支撐。實施山東旅游英才計劃,引進培養高層次研究管理人才和新業態經營人才。支持旅游職業院校廣泛開展產學研合作,利用在線教育等方式擴大辦學規模,提高教育質量。引導旅游企業與相關院校、社會培訓機構深入合作,支持旅游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和旅游經理人才市場培育。開展導游改革試點,完善導游管理和薪酬機制,穩定導游隊伍,提升導游素質。組織鄉村旅游點帶頭人到境外鄉村旅游發達地區和國家精準交流。實施鄉村旅游“送智下鄉”工程和鄉村旅游創業工程,打造一批鄉村旅游創客基地。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綜合協調。充分發揮省政府旅游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旅游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旅游改革發展,強化旅游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由旅游部門牽頭,與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文化、文物等部門建立資源整合機制;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等部門建立政策扶持機制;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保、衛生計生、工商、民航、鐵路等部門建立環境保障機制;與公安、工商、衛生計生、質監、物價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與宣傳、經濟和信息化、商務、文化、新聞廣播電視、體育、外事、僑務、衛生計生等部門建立聯合營銷機制。
(二)加快改革創新。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支持青島市、沂南縣全國旅游改革創新先行區先行先試,煙臺市、臨沂市、濟南市歷城區、青島市嶗山區、沂源縣、棗莊市臺兒莊區、滕州市、青州市、臨朐縣、榮成市、威海市文登區、五蓮縣等地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支持各地在資金、資源、規劃、公共服務等方面探索旅游業發展新模式、新機制。加快旅游數據中心建設。將旅游業納入全省國民經濟核算與數據發布體系,推進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調查核算工作。
(三)推進綜合監管。在省政府旅游工作聯席會議統一指導下,由省旅游發展委牽頭負責統籌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各級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旅游案件查辦、旅游投訴受理等綜合管理機制,統籌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要制定旅游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明確旅游、公安、工商、交通運輸、物價等相關部門的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對影響旅游市場秩序的重大案件要實行督辦問責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執法機制,強化旅游質監執法隊伍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旅游警察”。完善旅游誠信體系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嚴格督查落實。進一步完善科學的旅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更加關注旅游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產業結構、游客滿意度等,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旅游業轉型升級。加強督促檢查,省政府旅游工作聯席會議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落實重大政策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省旅游發展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開展年度督導檢查,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