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網上辦理和網上咨詢

  提高全流程網上辦理率,減少辦事人到現場次數

  加快推進省、市、縣(市、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實現政務服務互聯互通,推行實體服務大廳、網上服務大廳、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相結合、相統一的綜合服務,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樣化服務。持續推動公共服務事項、行政權力事項上網運行,提高全流程網上辦理率,減少辦事人到現場次數。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全程在線咨詢服務,及時解答申請人疑問,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以及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

  《山東省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省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群眾需求和群眾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服務便民利民、辦事依法依規、信息公開透明、數據開放共享為原則,著力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切實解決“辦證多、辦事難”問題,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公平、可及的服務。

  本方案所稱公共服務事項,是指以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生存、生活與發展等具體需求為目的,使用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提供的服務項目,以及與行政權力運行相關的中介服務項目。

  本方案所稱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涉及公共服務事項、行政權力事項的過程中,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中介服務機構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優化服務流程的具體舉措。

  二、主要任務

  (一)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

  1。事項梳理范圍和內容。省、市、縣(市、區)政府部門(單位)、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單位)、事業單位、群眾團體要結合部門(單位)主要職責,全面梳理本部門(單位)、本行業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一是創新創業方面,主要包括政策支持類、法律和信息咨詢類、知識產權保護類、就業技能培訓類、其他類等項目;二是日常生產生活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教育類、勞動就業類、社會保障類、醫療衛生類、住房保障類、文化體育類、扶貧脫貧類、公用事業類、公共安全類、環境保護類等項目;三是涉行政權力運行方面,主要包括政府部門批準的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機構,提供的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中介服務類項目。

  縣(市、區)要按照上述事項梳理范圍和內容梳理鄉鎮(街道)實施的公共服務事項;同時,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有關要求,一并梳理鄉鎮(街道)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

  2。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編制要求。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有明確要求的公共服務事項要全部列入目錄;沒有文件規定,但群眾有需求且近年來一直辦理的服務事項,列入目錄再相應完善依據。已經列入行政權力清單的事項,屬于本方案公共服務事項范疇的暫不梳理,今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已經列入政府部門責任清單中的公共服務事項,一并按本方案要求梳理,列入目錄。

  部門(單位)直屬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由部門(單位)牽頭梳理編制,列入部門(單位)目錄;相關企業以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梳理編制,列入行業主管部門目錄;多個部門(單位)共同實施的公共服務事項,列入牽頭部門目錄;省以下國家安全、地方稅務、鹽務部門(單位)的公共服務事項,由省安全廳、省地稅局、省鹽務局分別牽頭梳理編制,列入市、縣(市、區)目錄。

  3。公共服務事項服務指南編制要求。服務指南是服務對象接受公共服務的指引。向社會主動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要加大信息公開、媒體宣傳力度,確保服務對象知情權,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服務指南;依申請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要按照便民原則逐項編制服務指南。服務指南一般要列明事項名稱、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辦理條件及申請材料、基本流程、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咨詢方式等內容,并細化到每個環節。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服務指南還應列明的其他內容,增強實用性。其中,辦理條件及申請材料要依法依規逐項列明,原則上不得出現兜底條款;基本流程要具體翔實,一目了然。

  4。目錄和服務指南公開。縣級以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要通過政府和部門(單位)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大廳公開;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行政權力清單的公開形式由設區市統一確定。服務指南要在政務服務大廳擺放。

  5。責任部門。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編制的指導、目錄匯總公開工作;其中,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行政權力清單的編制公開和服務指南的編制指導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編制公開工作。

  6。完成時間。2016年12月底前,公開省直部門(單位)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2017年5月底前,公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同時,公開鄉鎮(街道)行政權力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