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省將執行新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這也是自1998年開始實行的收費標準首次全面調整。其中,遺囑公證收費標準調整較大,由此前最低每件收費200元,提高至每件最少1000元,最低標準提高了800元。

  據淄博市司法局公證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1998年以來,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一直執行省物價局、司法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2013年國家對個別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是山東省自1998年以來首次全面調整,同時也是為了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淄博也將從9月1日起實施新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新收費標準整體呈現‘有升有降’。”采訪中,該負責人用“有升有降”概括了此次調整的特點。記者梳理發現,調整后計件收費標準以提高為主,例如,證明出生、死亡、學歷、經歷等,由每件80元上調至每件150元。而按比例收費標準則以降為主,例如,繼承、贈與、遺贈的收費標準,由按照受益額的2%計收,2013年改為分段累計計收,此次又在2013年基礎上進一步調低。記者按照標準計算后發現,以繼承額100萬元為例,由最早標準收費為2萬元,到2013年調整后交費9400元,而9月1日后則降為6950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收費標準中,遺囑公證收費標準調整較大,此前證明遺囑每件收費200元,上門辦理公證的加收100元。按照新的標準,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2000-4000元。

  據悉,與《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同時發布的還有《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價格管理方式、定價原則、終止公證與收費爭議解決方式、法律援助范圍、施行時間等。 記者 馬冠群 實習生 石尚上 通訊員 郝海濤 報道

  來源:魯中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