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王某娥在婚介機構(gòu)使用化名,經(jīng)人介紹,以戀愛的名義,尋找各種理由借錢,對被害人進行詐騙。2年多時間內(nèi),多名老人上當受騙,被騙金額達20余萬。近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王某娥犯詐騙罪,獲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

相處不到一年騙老人10萬元相處不到一年騙老人10萬元

  據(jù)被害人周某稱,他在市中區(qū)某婚介所登記征婚,2015年7月份左右,一名自稱叫“王琳”的女子突然給他打電話,自稱看見了周某的征婚啟事,想與他交往。

  剛在婚介所報名不久,就有人打來電話,這讓周某喜出望外。當日,兩人就見了面,周某覺得對方條件還不錯,相處沒多久,他就與“王琳”在家中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但讓周某沒想到的是,兩人交往期間,“王琳”卻頻繁向他借錢,借錢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如“買房”“孩子結(jié)婚”“做生意”等,周某為維持與對方的感情,并未多想,多次借錢給對方,總共達10萬元。

  然而,“王琳”借錢后不僅分文未還,反而與周某的聯(lián)系逐漸減少,有時打電話也不接,周某逐漸產(chǎn)生懷疑。2016年6月的一天,當“王琳”再次來到周某家中時,周某的兒子報警。

  “王琳”是王某娥在婚介機構(gòu)報名時用的化名,還曾用過“王玲”等化名。王某娥出生于1970年,濟南人,自2014年開始,通過婚介機構(gòu)相親的方式,尋找老年人為目標行騙。2015年,與丈夫離婚后,她繼續(xù)詐騙。

  有被騙者選擇諒解女方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被害人薛某在案發(fā)后,為王某娥出具了諒解書。對王某娥的行為表示諒解,并放棄了王某娥償還其10萬余元經(jīng)濟損失的要求。

  “雖然沒有領(lǐng)取結(jié)婚證,我與她已相互成為家人。”薛某稱,在他與王某娥相處期間,對方先后以償還欠款、給孩子找工作、母親住院等理由向其要錢,其一共給了王某娥大約109744元錢。

  濟南中院認為,王某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犯詐騙罪。其詐騙他人財物共計20.75萬元。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親屬代為退賠部分損失,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