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上看到車輛出售的消息,4人不遠千里從河北來連搶賓利
遼寧大連賣家通過互聯網出售賓利轎車,4人不遠千里從河北廊坊駕車來到大連,控制住司機后,將車搶走。近日,主犯被判犯搶劫罪,獲刑13年半,3名從犯分獲11年至7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明說要買車,實想搶劫
牟某和宋某在金州經營一家投資公司,兩人有一輛花30萬元買的、沒有合法手續的賓利轎車。2017年七八月份,兩人想把車賣了,于是就將賣車信息掛到了網上。住在河北廊坊的馬某在網上看到賣車信息后,通過微信與牟某取得聯系,表明要買車。
隨后,馬某糾集崔某、趙某、李某3人,開車從河北廊坊到金州提車,出發前,馬某讓崔某購買了帽子、口罩等物品。4人駕車沿沈海高速公路到達金州附近路段時,馬某提出伺機搶走約定購買的賓利轎車,崔某等3人均無異議。
到達金州后,馬某讓李某駕車在高速入口附近等候、接應,他帶著崔某、趙某到投資公司看車談價。經過一番商談,雙方約定以30余萬元成交,并約定在高速公路口處轉賬支付購車款,然后交接車輛。
用膠帶綁住司機搶走車
2017年8月6日凌晨3時許,宋某將賓利轎車開到高速入口處,馬某假意轉賬,并以試車為借口,讓趙某坐在車輛駕駛位置,馬某、崔某也緊跟著上了車,隨后指示趙某駕車逃走。此時車上還有牟某、宋某的司機田某,田某想要反抗,馬某用彈簧刀抵在田某的脖子上,田某不敢動,崔某用膠帶捆住了田某的雙手。車輛行駛一段距離后,3人讓田某下了車,隨后駕車沿高速公路逃離。其間,馬某又通知李某開車離開。
4人將賓利轎車開到廊坊后,馬某通過互聯網,以29萬元的價格將車輛賣出,贓款均被馬某占有并揮霍。
2017年8月23日,大連警方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將馬某、崔某、李某抓獲,李某到案后配合民警將趙某約到指定地點,趙某亦落網。隨后,公安機關將被搶的賓利轎車追回并扣押。
主犯被判十三年六個月
金州區人民檢察院以犯搶劫罪對馬某等四人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0日,金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主犯馬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3名從犯被判11年至7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宣判后,4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