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東營3月7日訊(記者 王秀光)三位東營離異女子向大眾網記者講述自己被騙財騙色經歷,他們的丈夫或男朋友竟是同一個人。她們多方了解發現,這名叫李燾的男子還與更多的離異女子在同時交往。
33歲的東營市民小涵女士,經過了一段失敗的婚姻后離異,不過幸運的是在2016年1月份終于嫁給了一位條件相當不錯名叫李燾的男子。幸福中的小涵將兩人的合影作為了一款APP的頭像。有一天,外甥女偶然中看到了頭像中的男人,告訴小涵“這人是個騙子,我們單位也有人被他騙了。”而此時,距離小涵與李燾結婚還不足一個月。
近日,大眾網接到多名東營女性市民聯合反映,稱被一名叫李燾的男子“以結婚為目的交往”騙財騙色,受騙女性均為離異女子,騙局敗露后均被其威脅。
3月4日上午,大眾網記者在西城約見了其中三名女子,據三人所述,這名男子在與她們交往初期的自我介紹基本相同。李燾自稱三歲時父親和姐姐車禍死亡,母親改嫁到濱州市沾化縣,后跟叔叔一家生活至今,叔叔是東營某酒廠廠長,住東城某高檔小區,自己也有多套房產及車輛,離異并有一女兒跟前妻生活,平時給油田單位供應物資,年入至少20多萬,各方面條件相當優越。
三人還提到一個特別的共同點,那就是李燾平時特別喜歡研究法律知識。
小涵自述:結婚不到一月 發現丈夫竟是騙子
2015年12月27日,1983年出生的小涵在某網站刊登了一則征婚啟事,次日接到李燾的應征電話,自述1981年出生,并將上述個人情況向其做了介紹,稱自己在金洲花園、金山橋小區等多處小區均有房產,名下有兩輛寶來汽車。小涵說,12月31日李燾約了她見面,主動將兩張房產證、一張購房合同、兩輛汽車的登記證和行駛證等給她看,小涵問為什么房產證上不是他的名字時,李燾說上面寫的是自己嬸嬸的名字(后經證實戶主姓名為另一受騙女子文婧)。
2016年1月18日,李燾告訴小涵看上一套不錯的房子,買過來出手可以賺不少錢,登記結婚后就去買。1月26日,兩人登記結婚。2月3日,小涵支付了房主1萬元定金,次日李燾又從小涵手中要走3萬元說是給房主,20日從房主那里得知李燾并沒有再給他錢。2月22日,小涵的外甥女無意中看到了她和李燾的合影,確認小涵的丈夫就是自己同事俞芳曾經的男朋友,多次詐騙盜竊其財物,損失慘重。小涵告訴記者,事后她質問李燾,李燾見事情敗露惱羞成怒,持刀威脅她,“如果把事情說出去就殺了你全家。”
小涵說,目前李燾拒絕與她離婚,并可能還在與前妻一起生活。
俞芳自述:征婚征來優秀男友 沒想到竟是小偷
2013年5月,1975年出生的俞芳在東營某報刊刊登征婚廣告,大約兩天后接到自稱李燾的男子電話,自我介紹1977年生人,離異。后來將父親和姐姐車禍死亡跟隨叔叔長大等情況,以及自身優越條件詳細介紹,與小涵所了解的李燾一模一樣,俞芳見對方各方面條件不錯便開始與其交往。
俞芳和一名室友合租,在9月份時,發現自己價值7000多元的首飾不見了,后來室友的一枚金戒指也丟了,在室友懷疑李燾并報警后,李燾說再找找看,結果在床下找到了戒指,但俞芳的首飾仍不見蹤影,可她并未懷疑李燾。11月份,李燾以可以幫她便宜購買政府單位拍賣車輛為由,從俞芳處拿走1.5萬元。后來,俞芳陸續收到多名女子給她發的短信,均稱李燾是自己的對象,經過了解,得知李燾并未離婚,而且也不是什么向油田單位供應物資的生意人,根本就是無業游民。這時才意識到自己的東西是被他偷走的。
2014年,俞芳與另一位同是1975年出生的文婧相識,兩人溝通后才知道,李燾當時正在與兩人同時交往,而俞芳平時看到李燾開的那輛寶來汽車正是文婧的,該車在文婧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車主已經變更為李燾所有。
文婧自述:他住在我家 同時與俞芳交往
2013年9月,俞芳丟失了價值7000多元的首飾,這時文婧也在東營某報刊上做了征婚廣告,廣告發布后一周左右接到了李燾的電話,自稱1977年出生,個人情況介紹除了三歲時父親車禍死亡,沒有提及姐姐之外,其他均與俞芳和小涵所了解到的一樣。同樣,文婧也被李燾優越的條件吸引,信以為真開始與他交往,一段時間后,李燾住在了自己家里。這期間,李燾是住在文婧家中,同時與租房住的俞芳繼續交往。
文婧告訴大眾網記者,2014年開始,李燾以做油田物資生意急需資金為由,先后從她那里借走2.3萬元,以裝修房子為由拿走2.5萬元,“借走”數碼相機一部,“挪用”家具一套。
在6月份得知被騙報案后,還發現李燾曾收取自己房客的租金9000元,屬于文婧的寶來汽車已經過戶到他的名下,家中項鏈、寶來汽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不見了,金洲花園、金山橋小區等房產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發票、維修基金、契稅發票等全部消失。當文婧質問李燾時,被他持刀威脅,并搶走蘋果手機和金立手機各一部。
事后,文婧多次隨機撥打報紙上的征婚廣告,發現多人曾接到李燾電話,包括廣饒、利津等地女子,遭遇的過程與三人基本一樣,部分人因損失不大或擔心丟人不愿追究。
“誰一談對象的時候,就會去刻意搜集對方可能欺騙的證據呢?”目前,因三人手中均無有效證據,無法向李燾主張權利。小涵、俞芳、文婧三人希望通過講述自己的經歷,希望有相同遭遇的女性與她們聯系,共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希望更多人警惕,遇到類似情況時多加防范。
如果有被同樣手段欺騙的女性市民,請與大眾網聯系。
(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