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即日起,滕州市法院、市中區法院將集中管轄本轄區及有關區市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其他區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訴訟案件。棗莊中級法院是省高院指定的全省兩個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法院之一。
據介紹,滕州市法院將集中管轄本轄區及山亭區法院、薛城區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市中區法院集中管轄本轄區及臺兒莊區法院、嶧城區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滕州市法院、市中區法院不宜審理的以本地行政機關為被告的案件,可報請棗莊中級法院決定,由其指定另一集中管轄法院審理。
棗莊中院副院長梁克國介紹說,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是人民法院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進行的改革與探索,通過提級管轄、指定管轄、交叉管轄和相對集中管轄等方式,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實現司法審判區域與行政管理區域的有限分離,使行政審判制度及時公正有效化解行政復議、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功能得以充分發揮。
據悉,滕州市法院、市中區法院目前已配齊、配強了行政審判人員,行政庭的設置達到了兩個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