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差旅
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不得乘坐商務艙和頭等艙,乘坐火車(動車、高鐵)不得乘坐商務座。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不得住套間。
公務接待
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嚴控陪餐人數,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
公務用車
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辦公用房
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嚴禁超標準占用土地,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筑。
責任追究
重視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造成浪費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實施辦法》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依據和遵循,結合山東實際,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進一步作出規范,對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是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對于推進全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從關系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高度,從關系黨和人民事業興衰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深刻領會《條例》及《實施辦法》精神,堅決執行《條例》及《實施辦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體制機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堅持從嚴從緊原則,抓緊制定相關配套制度,盡快形成立體式、全方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立反對鋪張浪費的長效機制。要加強督促檢查,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對鋪張浪費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維護制度的剛性約束力。要強化宣傳教育,引導各級黨政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增強節約意識,大力倡導和建設節約文化,努力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濃厚氛圍,匯聚起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的強大力量。
《山東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全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范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科學設定相關標準,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第五條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全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制承辦具體事務。各級黨委辦公室(廳)、政府辦公室(廳)負責指導檢查本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等職責。
第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深化部門綜合預算改革,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各項收入安排支出,各項支出要明細到具體項目。
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稅收入;嚴禁將非稅收入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嚴禁將應收繳的非稅收入直接抵頂支出。
第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黨政機關應當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強化預算約束,年度執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對違規轉移資金、超額提取現金、不按預算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等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形成“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嚴把預算執行關,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第九條 推進政府會計改革,試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構建單位內控規范體系,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全面反映運行成本,防范政府財務風險。
第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工作特點,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具體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