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各類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進教材、進課堂,創新教育方法,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十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圍繞建設節約型機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便于參與的活動,引導干部職工增強節約意識、珍惜物力財力,積極培育和形成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機關文化,為在全社會形成節儉之風發揮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及時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下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報告可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報告一并進行。
第五十九條 領導干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接受評議。
第六十條 各級黨委辦公室(廳)、政府辦公室(廳)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專項督查可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年終黨建工作考核、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等一并開展,督查考核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六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采取明察暗訪、集中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通過公開舉報電話,開通網絡舉報郵箱,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省委巡視組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納入巡視監督內容,加強對被巡視地區和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第六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貫徹落實《條例》和本辦法工作情況作為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采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嚴格依法進行處理,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匯報。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會議活動等公務支出的審計力度,重點關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超標準購置公車等公款消費中奢侈浪費問題,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六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形式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六十四條 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準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并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六十五條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群眾對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六十六條 建立健全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保證追究效果。
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造成浪費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二)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四)違反管理規定超范圍、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二)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造成浪費的;
(三)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第六十九條 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造成浪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所在單位依照職責權限追究相關人員、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情節較輕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任免機關按照職責權限,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
(一)干擾、阻礙調查的;
(二)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對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輕追究:
(一)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的;
(二)積極配合調查,并且主動承擔責任的;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從輕情節。
第七十二條 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和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者所在單位依照職責權限予以糾正、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七十三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受理并作出結論。
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全省地方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7月3日發布的《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同時廢止。其他有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