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6日,山東省旅游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旅游系統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旅游法》,并將此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旅游行業的中心任務。
事業發展,法治先行。旅游法的核心是維護廣大游客和旅游企業的合法權益。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旅游業發展很快,2012年全國接待國內游客29億人次,出境旅游者超過8000萬人次,接待入境游客1.33億人次,其中入境過夜旅游5740萬人次。
從山東省看,2012年全省接待國內游客4.87億人次,接待入境游客469.91萬人次。旅游企業已經從單純的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旅行社等擴展到了農業、工業、商貿、文化、體育、物流、金融等各個領域。
但在旅游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快速膨脹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旅游產品單一,還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性旅游消費需求;旅游交通等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出行不便、獲取旅游資訊途徑少;旅游服務質量不高,“零付團費”、隨意變更合同、強買強賣等問題時有發生,需要法律來規范。
省旅游局要求,全省旅游系統貫徹落實《旅游法》,需要突出重點,集中解決一批重大問題:
一是推出質優價廉的旅游產品,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旅游發展成果。
省旅游局將突出抓好城市二日游、三日游旅游產品的開發,堅持政府主導,整合城市優勢旅游要素,捆綁銷售,聯合讓利于民。目前,棗莊、菏澤、濟寧等市推出了具有城市特色的二日游、三日游旅游產品。泰山等一批主要旅游景區也加入了城市二日游聯合營銷行列,門票價格大大降低。
二是進一步推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從制度上切實保障群眾的休息權,保障群眾在休息時間自主選擇出游的權益。
三是維護廣大旅游企業的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國家、省支持旅游業發展涉及旅游企業方面的政策,按照相關規定支持旅行社承辦經批準的公務活動中的交通、住宿等事項。
四是維護導游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導游綜合管理體系改革,在勞動報酬、教育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其他企業職工實行同等的待遇。(劉印河 殷文彬 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