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濟南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公布濟南市村(社區)證明材料保留清單的通知》。前期對在本市范圍內,政務服務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要求申請人到村(社區)開具的證明材料,進行了全面梳理,經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區意見后,形成《濟南市村(社區)證明材料保留清單》。

  通知要求,濟南市、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清理規范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的環節和相關材料。對于不再開具的村(社區)證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政策的解釋、銜接、協調等工作,避免影響群眾辦事創業。對于在本市以外的地區或省級部門要求申請人在辦事過程中提供的村(社區)證明材料,各縣區要指導村(社區)本著方便群眾、實事求是的原則,酌情合理進行開具。按照規定應由市、縣區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提供的證明材料,一律不準要求村(社區)出具或配合出具。

  同時,《濟南市村(社區)證明材料保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各縣區要指導村(社區)建立健全開具證明相關工作臺賬,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確保村(社區)開具證明材料工作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