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排水戶污水排放行為,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近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執法一大隊積極與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處對接,根據前期第三方檢測結果,對東岳大街一處商城排水戶排水指數超標、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2019年11月份,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處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泰城幾家商戶排放口污水進行取樣檢測,經污水檢測中心檢測,泰城轄區東岳大街的一處商城在編號(2019)水質檢字第0163號檢測報告中,北側出水口排放的污水氨氮和總氮超標。

  該單位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其立案查處,并處以1萬元的處罰。當事單位已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按通知要求正在整改。

  下一步,執法人員將繼續加強排水執法工作,積極向排水戶宣傳和解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做好防治城市水環境污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