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該修正案擬于2016年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如獲通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在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指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同時對計劃生育配套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本報記者 劉志浩
全面生二孩改為“提倡”各省規定具體實施辦法
修正案草案: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解讀:“五中全會對二孩政策的表述是‘實施’,而計生法草案對此的表述是‘提倡’。”山東社科院人口所所長、研究員崔樹義認為,從這一措辭中可以看出二孩政策推行的急迫性。
據了解,我國2002年出臺的計生法,對“生育一個子女”表述時用的也是“提倡”,即“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而在五中全會前對“二孩政策”進行討論時,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多用的是“允許”。
崔樹義預測,政策落地后,衛計部門的管理任務將相對減輕,為此應及時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上來。
當務之急,“是要抓緊修訂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規,像當年宣傳一孩政策那樣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宣傳,并在孕前孕中服務、產床產房以及醫護人員方面提前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