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輝身為分管物資采購的副指揮長,在物資采購、租賃上有較大的話語權,好多單位和個人也正是看好了這一點才向任輝行賄,只要有了任輝簽字的物資采購呈批表,指揮部其他領導基本上沒有否決的。在物資款撥付審批方面,每個月給哪個單位多少資金,侯建平、任輝都有一定的決定權,可以說他們兩人的筆下就有財產千萬元。供貨單位正是看中他們手中的這些權力,才不惜代價地與他們搞好關系,這樣供貨單位才能繼續承接業務,及時收回資金。
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間,任輝利用自己擔任中鐵青榮城鐵工程施工指揮部副指揮長職務的便利,多次在煙臺市芝罘區工程項目部非法收受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河北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郭某、福山某石子廠業務員李某等人的現金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