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不給回扣,那公司與中鐵青榮城鐵項目部之間的業務便做不成。要是給了回扣,侯建平與任輝便會千方百計地讓對方中標并拿到供應合同。
實踐中主要采用公開招標和詢價的方式采購物資,最常采用的是詢價的方式,這樣一來,用誰的物資或者不用誰的物資,物資部負責人的話語權更大。為了確保對方能拿到合同,買賣雙方經過商定,將目標采購物資的價格低報,保證通過詢價方式采購的物資價格最低。這樣供貨商不就吃虧了嗎?其實不然,雖然目標物資的報價很低,但在其他競爭公司沒有報價的同類產品上他們可以提高價格,這樣不僅可以扳回損失還能彌補因支付侯建平、任輝的回扣款而造成的利潤流失。
正是雙方奉守著這樣的“默契”,江祥敏所在的企業賣出了400萬元的貨,侯建平從這家企業收到25.9萬元的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