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莫名領證起訴離婚控告強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馬泮艷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談婚論嫁之時,卻發現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經登記結婚了。馬泮艷說,她從來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簽署過任何文件,不知道陳學生是怎么把結婚證辦下來的。正是因為這個結婚手續,馬泮艷至今無法組建家庭。
2011年,馬泮艷在巫山縣檔案館查到,2008年,20歲的她與陳學生結婚,辦理了結婚登記。馬泮艷猜測,可能是當時為了給小兒子上戶口,陳學生托關系辦理了結婚證,兒子的出生日期也被從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馬泮艷來到陳家,希望能夠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陳家人故技重施,一邊對她嚴加看守,一邊打電話給在外打工的陳學生,讓他回來管教媳婦。馬泮艷害怕再次陷入魔窟,當夜就逃離了陳家,至今5年再也沒有回去過。
2015年,馬泮艷在廣東打工期間遇到一位社工,她勸馬泮艷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6 年5月4日,馬泮艷正式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和陳學生離婚。同日,她向雙龍派出所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時候就強行與其發 生性關系,屬于強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卻告訴她,強奸罪的追訴期最高只有10年。馬泮艷今年已經28歲了,應該已經超過了追訴期,因此不予立案。
對于馬泮艷的離婚要求,陳學生的態度嚴厲而明確。他告訴馬泮艷,如果馬泮艷給他10萬元作為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他就同意離婚。不然,就算是馬泮艷打官司這婚也離不了。他毫不避諱地說,自己有能力找關系辦下來結婚證,就有能力找關系讓這個婚離不了。
馬泮艷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層女工,雖然攢了一點錢,但是無論如何也掏不出這10萬元的“巨資”。她擔心,自己會因為沒有錢,一輩子都被陳學生給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