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嘗試行政訴訟要求警方立案

  北 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說,由于馬泮艷和陳學生已經分居8年,所以法院判決兩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在一般離婚官司中,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視為婚姻實際破 裂。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就將由法院來認定撫養費的具體數額,一般來說,是當事人收入的20%到30%。因此,陳學生要求的10萬元撫養費,法院未必會支 持。馬泮艷只要如數繳納法院判定的撫養費,就可以順利離婚。

  姜健說,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十年就不再追訴。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在沒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強奸罪將處以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況下,強奸罪的最長追訴期確實是10年。而馬泮艷14歲生子,今年28歲,中間跨度14年,顯然超過了10年。但是,早在 2000年,馬泮艷就在雙龍派出所報過案了,雙龍派出所當時通過醫療檢查也證實了她不是處女的事實,但是當時卻沒有及時立案調查,導致了馬泮艷今年再次到 派出所報案。因此,馬泮艷的情況存在不適用于追訴期超期的可能。馬泮艷可以嘗試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改變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結果。

  京華時報記者韓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