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庇護所為濟南市轄區內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暫時無法回家的婦女提供臨時庇護。庇護時間原則在10天以內,特殊情況經庇護所同意后方可適當延長,并報主管民政部門備案。根據受庇護人的要求,庇護所可協調相關部門為庇護婦女提供心理疏導、婚姻家庭關系調適、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等相關服務。
穿過一道帶鎖的鐵門,庇護中心是一個近10平方米的單間,屋內是粉紅色暖色調,兩張床、一個柜子、一臺電視和一臺空調。工作人員介紹,這個單間目前接待過3個人,只有一名遭受家暴的婦女,另外兩人是一名走失老太太、一名被家人趕出家門的精神病婦女。
“遭受家暴的那名婦女多次前來,緊接著家人找來,將其帶回。”工作人員介紹。反家暴庇護的婦女與接受社會救助的婦女同住鐵門內,如果要出去,必須找管理員簽字。
其實早在13年前,濟南就曾設立過反家庭暴力庇護所,據媒體報道,由于資金短缺,加上當事人雙方情況復雜,庇護所最終關停,半年前又重新設立。
■人身安全保護令 全市僅兩名婦女持“護身符”
王悅(化名)和馮雅(化名)是全市僅有的兩名有“護身符”——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家暴受害婦女。目前全省因家庭暴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成功的只有6人。
所謂人身安全保護令,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這是歷城區審理的第一個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也是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唯一一件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代理王悅案件的律師楊申申及魯強介紹。今年1月5日,王悅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之后丈夫多次通過電話、手機信息等暴力威脅王悅及其家人,迫使王悅無法在合法住所居住。其丈夫還跟蹤她至單位,實施暴力威脅。
回憶起最初辦理時的情景,律師介紹,“由于法官第一次審理這樣的案件,國家也沒有出臺對此類案件審理方式的相關規定,法官也是根據以往的審理經驗開庭審理。需要提交相應證明,從開始申請至最終做出裁定大約需要3個月時間。”
今年2月,馮雅被丈夫毆打入院9天,鑒定為輕微傷。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最終向法院起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兩人獲批的保護令為期6個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如果家暴仍然存在,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施暴者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空白《反家暴法》缺處罰特色、實施細則
“《反家暴法》出臺前后,接受咨詢的家暴案件數量基本差不多。”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介紹,他在律師事務所內開設了反家暴熱線,但大量婦女不敢將家暴問題搬上法庭,選擇沉默。“之所以不敢,一是因為經濟等方面依賴男方,再就是因為遭到聲譽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