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出臺有他建言的苦勞,但他并不滿意。“一部法律必須要有自己的法律特色,《反家暴法》的處罰細則是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并沒有屬于自己的處罰辦法。與此同時,整個法律只有32條,不夠詳盡,國外《反家暴法》,人身保護令的章節就有60條。”

  北京市聯新紀元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律師劉湘認為《反家暴法》是一部程序上的法律,其出臺前,公安機關在實踐中對家暴行為的處理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有時僅是認定為家事。其出臺后,對公安機關的職責范圍進行了規定。同時,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一大亮點,能夠為女性提供更多的保護。

  劉湘稱,《反家暴法》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這部法律缺少實施細則。比如對人身保護令的頒發操作流程沒有明確規定;另外,其處罰辦法沒有自身特點。

  第一次家暴不要輕易原諒

  濟南美好心田心理咨詢師東霞介紹,形成家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施暴人性格上可能有一些偏執。其次,夫妻雙方有一些無法調和的矛盾。二人在日常生活與情感中無法交流,經過一段時間發酵,容易通過暴力爆發出來。再次,經濟壓力較大。當今社會的生活壓力較大,房子、車子給男方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容易成為產生家暴的內因。與此同時,婚內出軌,父母過度干預兒女的生活,以及第一次家暴的輕易原諒,都會導致家暴出現。

  第一次家暴怎么處理?她介紹,應主動去找專業人士、社會組織(婦聯)分析原因。同時,應理智處理,一味地遷就會使家暴愈演愈烈。

  家暴一旦長期形成了怎么辦?東霞建議,先調解,調解不成走法律程序。人處在矛盾巔峰期的時候不容易受情感的理智控制,如果雙方都不能冷靜地處理問題,一般先調解,調解不成,尋求法律程序是必然的。在走法律程序的過程中,要給予雙方短期的心理干預,做好心理變化的銜接。防止離婚后,對事件還耿耿于懷,將生活的不如意轉化成怨恨強加于對方身上。

  (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