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孫英樂 通訊員 許萍)曹某酒后駕車將人撞傷,為逃避法律制裁,他讓女兒頂包,但經警方審訊,女兒將他供出。后警方多次做工作,曹某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自首。高區法院認為,曹某雖有自首情節,但因其犯罪情節嚴重,于近日判其拘役4個月。
去年10月,曹某酒后開車回家,因操控不當駛入非機動車道,將順行的一輛電動車撞倒,電動車駕駛人和乘坐電動車的兩個小孩均受傷。曹某害怕因酒后駕駛受重罰,便駕車逃離現場。回家后,他將女兒拉到現場并報警。面對民警詢問,曹某稱女兒是肇事者。警方對兩人做了酒精檢測,并進行現場調查,懷疑曹某涉嫌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經第二次詢問,曹某的女兒最終說出事情真相。隨后,警方多次打電話讓曹某到交警二大隊說明情況,兩星期后曹某投案自首,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在此案開庭審理前,曹某與傷者達成和解,曹某承擔全責,一次性支付傷者醫療費、誤工費等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