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視頻曝光:目擊村民記錄拘禁過程,“至少澆了8瓶汽油”
8月13日,大眾網記者采訪了這起非法拘禁案現場視頻的拍攝者——金溝子村村民張華(根據采訪者要求進行化名)。作為案發的目擊群眾之一,張華稱,事發時,陳寶成手持自制刀斧守在挖掘機外,而張朋珂則在車內向駕駛員郭曉剛身上及周圍潑灑了至少8瓶汽油。
據張華講,8月9日14時許,他聽村民說老村施工現場有打仗的,便過去看熱鬧,于是看到了非法拘禁案的案發過程。15時許,張華看見張朋珂起身,把啤酒瓶里的液體從駕駛員的頭上向下倒,然后又向駕駛員的周圍潑灑!扒昂笠还矟娏4瓶!睆埲A說,那時候他還不知道瓶內裝的是什么,民警提醒他們說潑的是汽油,讓大家離遠點兒,小心澆到身上。張華嚇了一跳,退出了三四十米遠,村民們也都相繼退開,但駕駛員卻一動不敢動。8月10日9點多,張華帶了自己家的一個小攝像機來到現場拍攝,遭到陳寶成威脅,揚言要砸了攝像機,他還罵了陳寶成。在拍攝過程中,張朋珂又連向駕駛員身上和駕駛室內潑了四五瓶汽油,還將粉紅色的衛生紙掛在駕駛員的胳膊上,向衛生紙上澆汽油。一名穿白襯衫的人一直在三米遠處試著與陳寶成溝通。張華拍了一會兒,就聽到陳寶成喊:穿警服的人可以上前面來,其他人上后邊。當天下午1點多,張華再次來到現場拍攝,下午2時許,被扣押的司機突然跳車而逃。(相關報道見《陳寶成等拘禁司機視頻來源曝光:系村民拍攝》視頻)
二、網傳十三處“疑點”被本網記者逐一求證:
5輪談判推翻“警方設局論”,清理垃圾并非“拆遷延續”
此案發生后,引發了一些知名媒體的高度關注:南方某報在尚未采訪的情況下,于8月12日當天便刊發社論,將值班民警一句“傳真機壞了”,演繹成“平度當局傳真機壞了”式的推諉。北京某報在沒有派出記者到達現場采訪的情況下,根據@記錄者陳寶成微博以及財新網聲明便整合出報道。南北兩報均將陳寶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依法刑拘定性為“抗拆被拘”。包括他們在內的幾家媒體還同時引用陳寶成代理律師李會清的言辭,制造“警方設局論”,質疑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并將受害司機郭曉剛前去清理垃圾聯想為金溝村7月4日“強拆”的延續,更有甚者提出郭曉剛并非受害人,而是自愿留在現場。
就這起“非法拘禁案”眾多媒體提出的所謂“疑點”,大眾網記者一一進行了調查求證。
求證一:“25小時設局論”無法律支撐
針對一開始某些網絡、報紙預設立場的“警方設局說”、一些律師、大v散布的“警方非要等到超過24小時再抓陳寶成,以便坐實非法拘禁罪”等不實言論,大眾網記者查閱了非法拘禁的法律條文,并向法學專家、律師、以及公檢法等部門進行了咨詢!缎谭ā逢P于非法拘禁罪的定義是:以拘禁、捆綁、禁閉、扣留或者其他強制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罪的確定,與非法拘禁的時間沒有必然關系,24小時不是構成非法拘禁的必要條件,說“警方故意延長營救時間至25小時,是為了滿足非法拘禁罪的定性”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撐。
使用暴力、威脅等限制人身自由,持續一定時間就構成非法拘禁罪,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而只影響量刑。平度市公安局副政委石德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拘禁時間滿24小時,只是公安機關立案標準之一,而非必要條件,在陳寶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陳寶成、張鵬珂等人通過暴力的方式,往被扣押司機身上澆汽油,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的立案條件。
警方之所以在司機被困25個小時之后才將其救出,是為了保證人質安全,而不是為了拖延時間。根據城關派出所所長劉偉、副所長陳錫軍,以及幾位出警民警介紹,從9日13時左右到10日14:30,在司機被拘禁的25個小時中,陳寶成等人始終手拿自制武器,威脅圍觀群眾及民警,并在封閉駕駛室內以點燃郭曉剛身上的汽油相威脅。為充分考慮被扣司機的人身安全,警方先后由民警、派出所長、副所長、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等6人進行了四輪談判,共出動警力90余人,并找來了張朋珂的父親和弟弟試圖做通對方的思想工作,總共進行了5輪談判、勸說,一直伺機尋找營救機會。(相關報道見《平度警方回應25小時設局論:五輪談判未果》)
求證二:警方先后接到18次報警,次次有民警在現場
針對有媒體質疑平度警方在處置該案中不出警的情況,大眾網記者向金溝子村轄區派出所——城關派出所核實了案發及接出警過程,并查閱了警方的出警記錄。
8月9日12:08,城關派出所第一次接到110報警電話,報警人自稱是金溝子村陳青沙,報警稱“房子被拆了,挖掘機在現場”,12:23民警到達現場時,并未發現有房子被拆。14:18,平度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臺再次接到陳青沙報警,城關派出所再次出警,在出警途中,接到陳寶成報警稱:有個挖掘機正在強毀宅基地,現在發生沖突,在村中間陳青沙家。當城關派出所222號警車到達現場(人民路修路轉道)時,民警發現陳寶成、張朋珂等人已將郭曉剛拘禁在駕駛室內。
根據平度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臺的記錄,從8月9日12:08,警方接到第一次報警,到8月10日14:30左右郭曉剛被救出,陳寶成、陳青沙等人共18次撥打110報警,這些報警的理由都是“挖掘機強拆房屋”,在前兩次接警出警后,派出所民警便一直在案發現場,在現場也沒有發現任何房屋被拆。
對于媒體質疑的“民警接到嫌疑人報警后未到現場”的情況,城關派出所所長劉偉說,在本案中,無論接到嫌疑人還是受害人的報警,派出所都出了警,并有“執法記錄儀”拍攝下的出警視頻。而且,令出警民警不解的是,民警已經到達現場后,陳青沙和陳寶成等人仍反復撥打110報警,繼續讓民警到現場處理問題。(相關報道見《平度警方回應25小時設局論:五輪談判未果》)
求證三:司機并非自愿留下,“涉嫌非法拘禁案”被拘成立
在案發后,多家媒體不加求證地引用陳寶成代理律師李會清的諸多說法,其中包括稱“司機是自愿留下”,懷疑司機是主動被扣,造成“被拘禁”的嫌疑。然而,這些說法,均為李會清聽陳寶成轉述的,李本人根本沒有到過案發現場,對于案發現場的表述也都是其“感覺”和“認為”的。這也印證了之前所有報道中引述該律師的說法均“缺乏事實依據”。(相關報道見《采訪手記:是誰在斷章取義,請李會清律師曬曬錄音》采訪音頻)
8月12日,大眾網記者在平度市人民醫院采訪了被拘禁司機郭曉剛,針對上述質疑,郭曉剛直言:“那種情況誰敢跑啊,哪是自愿留下,誰想自愿留下?”在被拘禁期間,郭曉剛還央求陳寶成等人放了他,說自己只是個打工的,有什么事找領導商量,但遭到對方拒絕。在被拘禁期間,郭曉剛以被汽油澆得惡心、頭暈為由再三懇求,陳寶成等人才給了他兩根黃瓜、幾個梨。郭曉剛說,在此期間,他身上的汽油干了就被再澆上,張朋珂還抓著他的領子打他的臉,他說,被拘禁的時間“估計有二十七八個小時,具體已經記不清了,反正是兩天一宿”(相關報道見《對話被扣司機:汽油從頭澆到腳,干了就澆》視頻)
8月13日,大眾網記者采訪了被拘禁司機郭曉剛的雇主,也就是被扣留挖掘機的車主姜俊英。據姜俊英稱,在郭曉剛被扣期間,她曾到現場勸說陳寶成等人放人,但是對方不同意,在此期間,她離郭曉剛最近時的距離也有七八米遠,兩人根本沒有某些媒體報道所稱的“單獨交談、溝通”的時間,不存在授意郭曉剛留下的情況。而且,在此期間,她曾撥打120急救車,但是一直沒能把郭曉剛接出來。(相關報道見《涉事司機施工記錄曝光:事發時未與車主任何溝通》)
8月13日上午,大眾網記者來到青島市急救中心平度中醫院分中心,采訪了當天抵達案發現場,準備救護郭曉剛的醫生付信敏、護士王素平及司機王雷。付信敏說,當天,他和王素平拿著擔架向挖掘機走去,但還沒到挖掘機附近,就有兩男一女(后來經過辨認,其中一男為陳寶成)拿著類似棍子、鐵锨的東西,不讓他們靠近。付信敏說,在無法將挖掘機駕駛員接出來的情況下,他們把救護車往西開出去約20米遠,在這個時候,又有兩名婦女上前,拿著棍子和類似二齒鉤的東西,阻止他們將挖掘機司機拉走,她們還聲稱要躺在救護車下。在此期間,挖掘機附近的一名男子讓另一名男子拿來了汽油瓶并手持打火機,威脅不讓他們靠近。
救護車司機王雷說,在抵達現場后,因受到多人阻撓,他曾經兩次將救護車開離事發現場,第一次往西開了20米左右,第二次直接開到了人民路與廣州路路口附近。付信敏告訴大眾網記者,他們在那里一共等了大約半個多小時的時間,挖掘機老板多次讓他們再等一等,但是為了不影響接診其他病人,他們不得不暫時離開現場,并讓挖掘機老板“有事再打電話”。(相關報道見《平度120醫生:陳寶成等人以點汽油瓶相挾阻救人》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