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紛爭
經了解,就在所謂“劫機”事件發生的前夕,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剛剛對李軍訴德州萬里通用航空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判決書還原了李軍與德州萬里通用航空公司之間存在勞動爭議糾紛的全部真相:
李軍,現年27歲,德州市德城區黃河涯鎮辛店村人。
2005年12月2日,19歲的李軍被地處魯北平原縣境內的德州萬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招聘錄用為直升機飛行員。由于直升機飛行員是一種技術要求比較高的職業,該公司曾在錄用時就與李軍簽訂了《機組人員培訓學習合同書》。
該《合同書》約定:一、公司方出資培訓李軍學習飛機飛行等技術,學習期間工資每月300元,生活費實報實銷,畢業后畢業證書由公司統一存檔保管;二、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后,由公司方每月發放不低于600元的最低工資,獎金和補助費另行發放;三、李軍應當為公司方服務不低于15年,這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辭職或調離。如果李軍提出辭職或調離,必須按公司方所付學費的10倍賠償公司方,等等。
合同簽訂后,公司方曾安排李軍先后于2006年、2008年兩次到安陽通用航空公司進行培訓,于2010年到廣州穗聯直升機通用航空公司學習飛機駕駛技術,并于2009年2月27日獲得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私用飛機駕駛執照。這期間,公司方為李軍支付培訓學習等費用達12.09萬元。
然而,當李軍到萬里航空公司就業快滿六年的時候,由于一直不見公司方為自己補繳社會養老保險,也沒有支付拖欠的6萬多元飛行補助費,李軍與公司方開始發生爭執、且矛盾不斷升級。2011年10月的一天,年輕氣盛的李軍一怒之下不辭而別。此后數月時間內,公司方曾找到李軍的家人打聽其下落,但也沒有找到。
直至2012年6月,李軍才又重新在平原縣“浮出水面”。原來此時的李軍已經“跳槽”到湖北銀燕通用航空公司工作,為了切實解決與萬里通用航空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他于當月28日主動向平原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并由公司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拖欠的工資和補助費,補繳他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險費等。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但必須賠償他擅自離崗給我公司造成的巨額經濟損失。”針對李軍的勞動仲裁申請,德州萬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出反訴,并認為李軍擅自離崗的行為已構成了違約,要求李軍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公司方的各項經濟損失。
根據民航局的有關規定,獲得私用飛機駕駛員執照需飛行累計滿40小時,獲得商用飛機駕駛執照需飛行滿150小時。公司方為了讓李軍達到商用飛機駕駛員技術水平,在其私用飛機駕駛學習培訓期滿后,曾讓其利用本公司直升機進行飛行訓練累計達199.6小時,這在公司的飛行時間架次記錄表中有明確的記載。“我們只主張這個階段的訓練時間為110小時,平均每小時飛行費用按6800元計算,僅這筆培訓費用就高達74.8萬元之多。”公司方負責人說。
2012年12月21日,平原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作出裁決書:一、李軍與萬里通用航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二、萬里通用航空公司支付李軍經濟補償金5700元;三、李軍支付萬里通用航空公司違約金51.996萬元;四、駁回李軍的其他申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