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物價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威海市幼兒園收費項目、民辦園收費管理形式、報銷等政策作出新的規定。今后,幼兒園收費項目中將新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項目。幼兒父母一方在職,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保教費可全額報銷。《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通知》規定,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幼兒園,可按規定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在服務性收費中,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園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校車接送費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為方便幼兒在園生活,在幼兒家長自愿的前提下,幼兒園可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費用,包括意外傷害保險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床上用品費。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是本次新增的收費項目,指的是個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醫療保險費用。家長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在幼兒園為幼兒繳納該費用。”市物價局收費科工作人員說。
取消“公辦性質幼兒園”這一名稱
本次政策出臺后,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的劃分更加嚴格。《通知》中明確規定,公辦幼兒園是指由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幼兒園,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幼兒園,取消了此前的“公辦性質幼兒園”這一名稱。
“也就是說,現在,威海市的幼兒園只有公辦和民辦兩種。其中,民辦幼兒園有一部分是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說。
《通知》規定,各級各類性質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收取,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收取。
除明確的收費項目外,各級各類性質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入園押金等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在正常在園時間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利用雙休日、節假日舉辦的特色班、興趣班等,應堅持幼兒家長自愿原則,其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制定。
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更靈活
在收費標準上,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和住宿費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辦園質量和辦園類別等情況合理確定。其中享受財政補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在區市政府(管委)有關部門合同約定的最高標準內收取費用,不再實行政府定價。
“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應于秋季開學3個月前向社會公示。入園時,幼兒園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說。
同時,本次取消了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制度,民辦幼兒園制定新的收費標準不再需要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程序更加優化。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各級幼兒園仍然按照現行收費標準和退費政策執行,本次不作調整。
父母一方在職即可最高報銷350元
在幼兒保教費報銷方面,《通知》規定,獨生子女及計劃內生育的,報銷保教費,報銷標準為:市級示范園及以上級別幼兒園按350元的標準報銷,其他幼兒園按相應等級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報銷。
本次政策調整后,報銷政策更加人性化。幼兒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幼兒在本地入園、所的,由原來的在職一方報銷一半改為全部報銷,有利于減輕幼兒家庭負擔。
具體政策為:幼兒父母同在本地工作,雙方單位各報銷一半;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在外地的現役軍人),其子女在本地入園的,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單位全部報銷;父母一方為在職職工,幼兒在本地入園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部報銷;喪偶或者離婚的,其子女入園的,由領養一方所在單位全部報銷。(威海網 記者 王春苗 通訊員 王曉華)
來源:威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