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手電筒、一副手套、一把車刀,就是犯罪分子李某的全部作案工具。誰能想到,就憑這些簡單的工具,李某在4個月內連續作案19起,盜竊他人車內款物價值4萬余元。近日,泰山區法院將該起連續多次盜竊車內財物案審結,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追繳犯罪所得贓款返還各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0后青年,在本該把握青春、追逐理想的大好年華,他卻選擇了一條最不該選擇的路盜竊犯罪。2016年8月至12月期間,無業的李某流竄于泰山區、岱岳區等地,專門選擇在夜深人靜的凌晨時分,使用手電筒、手套、車刀等作案工具,將他人停靠在路邊或小區內的車輛玻璃砸碎,盜竊車主遺留于車內的現金或其他財物。
樂園小區、更新花園小區、茂盛小區、大河小區李某一一“造訪”,筆記本電腦、手機、現金李某均不放過。2016年11月的某日凌晨,李某竟一次性從某被害人車內竊得現金14000元,讓人唏噓不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最終鋃鐺入獄,為其行為付出了代價。